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瑜伽师地论注疏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 · 唐 · 遁倫集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2, no. 1828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60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60b01

補闕云:其逆業亦得現果,以苦輕故,故不得

T1828.003.0360b01
0360b02

言,從初就位,名作現受;從重為首,但言生受。

T1828.003.0360b02
0360b03

基又解云:此據行逆罪故現被殺等故名現

T1828.003.0360b03
0360b04

法受,彼依次生墮無間等名順生受,亦不相

T1828.003.0360b04
0360b05

違。問:順現受業不感總果,豈五無間業受別

T1828.003.0360b05
0360b06

果耶?答:由加行業受現別果,由根本業受當

T1828.003.0360b06
0360b07

總果,非由一業現後俱受,從初為名名現法

T1828.003.0360b07
0360b08

受,則非五無間不招總果,則由此義對法論

T1828.003.0360b08
0360b09

說:造眾多無間業者,所感苦具眾多猛利頓

T1828.003.0360b09
0360b10

受眾苦。訶怨心經云:由無間業於那落迦中

T1828.003.0360b10
0360b11

數數死生受大苦異熟。般若法華等經亦言:

T1828.003.0360b11
0360b12

由謗經故,從一地獄生一地獄,從初為名,皆順

T1828.003.0360b12
0360b13

生受,此亦如是。問:殺獨覺何故非逆?答:少故

T1828.003.0360b13
0360b14

不說,即殺阿羅漢類收,若依地藏菩薩經

T1828.003.0360b14
0360b15

說;殺辟支佛不成逆罪,以彼無有說法利物

T1828.003.0360b15
0360b16

故。問:何故謗法不說為逆耶?解云:謗法太重

T1828.003.0360b16
0360b17

超於逆類故不立也。或且對人說逆故,此約

T1828.003.0360b17
0360b18

謗大法說。若依薩遮尼犍子經說:五逆者,謗

T1828.003.0360b18
0360b19

三乘法為第二逆也。供養慈定等,得現法果

T1828.003.0360b19
0360b20

者,依初生位,謂如初出慈定無諍滅定,得預

T1828.003.0360b20
0360b21

流及阿羅漢果亦爾,非久出後不說獨覺,少

T1828.003.0360b21
0360b22

故略之,其實亦得,一來不還非初得聖故不

T1828.003.0360b22
0360b23

說。問:何故但說慈定不說悲喜定捨定等耶?

T1828.003.0360b23
0360b24

答:喜捨劣故,悲通散故,於與世間出世間樂

T1828.003.0360b24
0360b25

慈等勝故,無諍等亦爾,內證真無諍,外息諸

T1828.003.0360b25
0360b26

煩惱,勝願智等,故不說餘。於學無學僧所者,

T1828.003.0360b26
0360b27

對法說:佛為上首僧,謂對佛前諸所有僧;或

T1828.003.0360b27
0360b28

是佛弟子、凡聖、學無學僧,名佛為上首僧,此

T1828.003.0360b28
0360b29

言僧故非是別人。與增上果者:謂亦由受

T1828.003.0360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