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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名法住智。基師解:答文有三:一、總答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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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由;二、別顯諸智所由,後結成數。為顯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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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染智者,此為總答,謂觀諸支有其因法,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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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老死以生為因,乃至行支以無明為因,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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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更無其因,故成七十七緣,此雜染之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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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名雜染智,或能緣智即是雜染。又復為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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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有四又字,初又字顯緣現在有二智,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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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現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緣現在生而有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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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現在自身自己作故,第二又字顯緣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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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死有二智,謂緣過去生而有老死,非不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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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生而有老死,觀於前際無始來老死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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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為緣,第三又字顯緣未來老死有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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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緣未來生而有老死,非不緣未來生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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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死,未來雖未起容有雜染還滅義故,觀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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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故成二智,此三際中初智觀果有因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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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由,此第二智觀果有因非不決定,破外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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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非不平等無因而生,第四又字顯觀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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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攝法,諸有漏慧遍知義故,即法住智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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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緣起教法名支不攝,以為第七智,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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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智合法住一真實六故成七智,若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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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聖者身中亦有法住智,異生身中亦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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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智,皆起七智觀,餘前十支亦然,故成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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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此師分文配釋與備師大同也。泰師復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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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遍知緣起有支所不攝法,以有漏智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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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體故名法住智。問:已說生緣有老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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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復說非不生緣有老死等耶?答:論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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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一立自宗,二遮他宗。若但說生緣老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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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或有生疑為與言論作如是說理未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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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決彼疑顯此理定,是故復說非不緣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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