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瑜伽师地论注疏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 · 唐 · 遁倫集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2, no. 1828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77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77b01

中名法住智。基師解:答文有三:一、總答立智

T1828.003.0377b01
0377b02

所由;二、別顯諸智所由,後結成數。為顯有因

T1828.003.0377b02
0377b03

雜染智者,此為總答,謂觀諸支有其因法,謂

T1828.003.0377b03
0377b04

如老死以生為因,乃至行支以無明為因,無

T1828.003.0377b04
0377b05

明更無其因,故成七十七緣,此雜染之所起

T1828.003.0377b05
0377b06

智名雜染智,或能緣智即是雜染。又復為顯

T1828.003.0377b06
0377b07

等者,有四又字,初又字顯緣現在有二智,謂

T1828.003.0377b07
0377b08

緣現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緣現在生而有老

T1828.003.0377b08
0377b09

死,現在自身自己作故,第二又字顯緣過去

T1828.003.0377b09
0377b10

老死有二智,謂緣過去生而有老死,非不緣

T1828.003.0377b10
0377b11

過去生而有老死,觀於前際無始來老死皆

T1828.003.0377b11
0377b12

以生為緣,第三又字顯緣未來老死有二智,

T1828.003.0377b12
0377b13

謂緣未來生而有老死,非不緣未來生而有

T1828.003.0377b13
0377b14

老死,未來雖未起容有雜染還滅義故,觀雜

T1828.003.0377b14
0377b15

染故成二智,此三際中初智觀果有因顯其

T1828.003.0377b15
0377b16

所由,此第二智觀果有因非不決定,破外妄

T1828.003.0377b16
0377b17

計,非不平等無因而生,第四又字顯觀支所

T1828.003.0377b17
0377b18

不攝法,諸有漏慧遍知義故,即法住智遍知

T1828.003.0377b18
0377b19

三世緣起教法名支不攝,以為第七智,前六

T1828.003.0377b19
0377b20

真實智合法住一真實六故成七智,若依此

T1828.003.0377b20
0377b21

義,聖者身中亦有法住智,異生身中亦有真

T1828.003.0377b21
0377b22

實智,皆起七智觀,餘前十支亦然,故成七十

T1828.003.0377b22
0377b23

七。此師分文配釋與備師大同也。泰師復釋:

T1828.003.0377b23
0377b24

第七遍知緣起有支所不攝法,以有漏智執

T1828.003.0377b24
0377b25

法有體故名法住智。問:已說生緣有老死等,

T1828.003.0377b25
0377b26

何故復說非不生緣有老死等耶?答:論有二

T1828.003.0377b26
0377b27

種,一立自宗,二遮他宗。若但說生緣老死等

T1828.003.0377b27
0377b28

者,或有生疑為與言論作如是說理未必爾,

T1828.003.0377b28
0377b29

為決彼疑顯此理定,是故復說非不緣生有

T1828.003.0377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