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华严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 唐 · 澄觀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6, no.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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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者,謂體非明,此即遮詮,如非有非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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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非是有無故。第二師云:應謂明無,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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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彼明處即名無明。故今揀之,非是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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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理則盡矣。猶恐難見,具引論釋。《俱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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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論云「無明何義?謂體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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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無明應是眼等。」釋曰:難也。眼等五根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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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智明,故論云「既爾,此義應是無智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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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第二釋,謂明無之處即名無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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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爾,無明體應非有。」釋曰:難也。若是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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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處名無明者,無是無他,體應非有。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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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有體,義不濫餘。頌曰『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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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無明,如非親實等。』」釋曰:上句明有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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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此無明不了四諦,明所對治名曰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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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明相違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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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故不同第一。亦非明無之處名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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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不同第二。下句舉前釋成。論云「如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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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所治怨敵,親友相違名非親友,非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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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非親友無。」釋曰:此以怨喻無明,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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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明。非親友者,即是怨家,怨有體矣。言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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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親友者,非異親友之外餘人皆名非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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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也,此喻無明不濫眼等。言非親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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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非無父母朋友即名非親友也,此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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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非無體也。言實等者,以上非字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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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等。亦如非實者,諦語名實,此所對治虛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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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名為非實,非異於實皆名非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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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非實無名為非實。等取非法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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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事,如不善法名為非法,不善義名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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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不善事名為非事。此與善法等相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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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等,皆明有體非無。故論結云「如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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