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法相宗义著述

大乘法苑義林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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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之為眼。瑜伽第三云。屢觀眾色觀而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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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故名為眼。梵云斫芻。斫者行義。芻者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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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謂能於境行。盡見行。盡見諸色故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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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翻為眼者體用相當。依唐言譯。耳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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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之義。梵云戍縷多。此云能聞。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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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聞亦云戍縷多。故瑜伽云。數數於此聲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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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聞。故名為耳。翻為耳者體用相當。依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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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譯。鼻者能嗅義。梵云揭邏拏。此云能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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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瑜伽云。數由此故能嗅於香。故名為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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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為鼻者體義相當。依唐言譯。舌者能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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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吮.能除飢.渴義。梵云時乞縛。此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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甞。除飢.渴。故瑜伽云。能除飢羸數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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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表彰呼召故名為舌。然由世俗發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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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舌依處。故瑜伽中通以勝義.世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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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俱名為舌。翻為舌者義相當故。依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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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身者積聚義。依止義。雖諸根大造竝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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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集。身根為彼多法依止。積集其中。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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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稱。梵云迦耶。此云積聚故瑜伽云。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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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隨周遍積集故名為身。雖復迦耶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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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所依義。翻為身者體義相當。依唐言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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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眼體即是其根。乃至身根皆持業釋。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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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生言增上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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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通差別立通差別者。此中眼.耳立之為通。餘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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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夫言通者離擁障義。加之神名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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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離諸擁障妙用難測名曰神通。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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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離質用遠。離擁義增妙用難測。故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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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餘三不立。然此二種修方便生。除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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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得者名之為通。不爾用狹不與通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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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唯四禪有。非通者五地成。非通者各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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