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法相宗义著述

大乘法苑義林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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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二白四羯磨如法成就。教法成就緣。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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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所者。結界成就。界內不別眾緣。四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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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法中者。年歲滿足身無遮難緣。要具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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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大比丘得成大戒。亦即滅諍五法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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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除其滅諍。別所為者具四現前。一能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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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二所秉法。三秉法處所。即界現前。四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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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謂人現前。今此受戒即別所為。故具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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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即能發戒。僧祇律六緣。即是釋八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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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毘尼母論五緣。一和上如法。二闍梨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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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僧清淨。四羯磨稱文。五界內和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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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此之五緣。四中初三攝。初三是第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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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一教法緣。次一不別眾緣。今依四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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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具足。於前四緣中第四身無遮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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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五十三云。由六因故不應為授苾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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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儀。即是解彼遮難所以。恐文繁廣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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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當釋。於第一僧數滿足緣中。瑜伽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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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除闕減能作羯磨。阿遮利耶.鄔波托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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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清淨戒圓滿僧眾。此中義意。其上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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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薩婆多師。犯重不捨戒。故受戒時。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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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大眾必須清淨。和合與戒發戒勝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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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不定。其受戒時除去和上外。彼受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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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及諸難名.三衣名等。若不牒標有所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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闕則不得戒。大眾撿驗有所闕故。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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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故。其和上名牒.與不牒。及在眾內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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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內。若清淨不清淨。竝悉得戒。大眾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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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為和上。令其攝錄所受戒者。非要發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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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勝緣故。然具牒和上名。身在眾內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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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即無罪。若不牒名及不在眾。若知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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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戒破戒與他受戒。彼雖得戒。現前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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