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经疏与义记

金剛般若經旨贊

金剛般若經旨贊 · 唐 · 曇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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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一切賢聖至而有差別贊曰。此轉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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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能內證無為法故。得名聖人。及能說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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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法。既不可取說非法非非法。故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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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亦不可取說非法非非法也。又彼無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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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因。由證此故。方能說法。故雖但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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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顯其證得。若不證者。不能說故。然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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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真如理也。由證此理。得成聖人。隨證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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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聖有因果。諸佛圓證。無學智成。餘證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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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名為有學聖。既因轉釋。兼顯無為非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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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證。故言一切賢聖皆以無為而有差別。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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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證無為。方得成於聖智。故諸菩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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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修無分別定。以證無為。若分別生。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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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降伏。順於智相。以住無為。是釋前徵。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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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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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須菩提至寧為多不贊曰。次下第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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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至得法身住處。斷彼第四持說無福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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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經修勝福身行。前令修證無為。當成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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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果。智不孤立。必假福資故。次相明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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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之果。然其福身。通因果位。果謂所感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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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佛身。因為所修持經之福。因中少持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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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尚多。而難量。況廣持說。此經當感法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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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故。應希求當果。而專持說此經。然諸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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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未悟深宗聞前所說。不可取說非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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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故。遂疑無福。不能持經。今者將斷彼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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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心。令持此經希當福相。故以施福。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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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經。既為二意。說此經文。是故兩論。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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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無著約令希願。名欲得福相法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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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就斷疑情。名斷持說無福。文分為三。初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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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答。後校量顯勝。此初也。此舉不為七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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