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胜鬘、净土与涅槃

大般涅槃經義記

大般涅槃經義記 · 隋 · 慧遠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7, no. 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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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二就因。義是果體是以先明,果依法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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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辨法;智是因體是以先明,因由法成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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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經。又復前果由因而成,故須明智;前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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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教詮方顯,故須論經。文中,初二一處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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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依義,次明依法,第三明其不依於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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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彰其不依於語。義中准前,具亦應六,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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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四,法身、解脫、波若、如來,略無法、僧。初言「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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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義名質直」是其法身,身無邪曲故曰質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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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名光明」是其波若,慧無闇障故名光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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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劣」即是解脫,「名曰如來」是其佛寶。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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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之,「明名智慧」辨波若體,「直名常住」彰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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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常以身住,不隨時變,故曰質直。次明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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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常者名為依法」總以標舉,下別顯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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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無邊當相論法,不變名常。義多體廣,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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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邊」。「不可思」下對情辯法,初明「非有而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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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彰法非無,前非有中不可思議明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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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不可執縛」明離色相,體實不無所以「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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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說言不可見者,所不應依」明不依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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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下結。「若以妙語宣說無常,所不應依」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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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語,妙尚叵依,何況麁鄙?「是故」下結。第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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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先明依智,初舉、次辯。「眾僧是常,無為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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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證智,「不畜不淨」是其教智,「是故」已下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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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應依。下亦明其不依於識,「不依識」者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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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舉,次辯其相。「若有說言識作識受無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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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舉其邪識,執實謗假所以是邪。「何以」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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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名無有」,無所有者則無有常,何處有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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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已下結成不依。依了義中,先明依了、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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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就依了中,初明義了,「名知足」等行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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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亦於如來隨宜所說不生執著」,言佛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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