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維摩義記

維摩義記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6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484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484b01

脫。文字亦爾,是故不應捨離文字別說解脫。

T1776.003.0484b01
0484b02

自下第三明即三毒而辨解脫。舍利初問。「不

T1776.003.0484b02
0484b03

復以離婬怒癡等為解脫乎」,舍利聞前一切諸

T1776.003.0484b03
0484b04

法是解脫相,故為此問。「天女」下答。「佛為慢人

T1776.003.0484b04
0484b05

說離婬等為解脫」者,簡小異大。小乘之人實

T1776.003.0484b05
0484b06

未究竟,生究竟相名增上慢,佛為是人說離

T1776.003.0484b06
0484b07

婬等以為解脫。婬即是貪,怒即是瞋,癡即是

T1776.003.0484b07
0484b08

無明。「若無慢者佛說婬等即是解脫」,彰大異

T1776.003.0484b08
0484b09

小。婬怒癡等云何即是?解有兩義:一、就化說。

T1776.003.0484b09
0484b10

諸佛菩薩雖得涅槃而常現起,故下文言「八

T1776.003.0484b10
0484b11

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疲勞,諸佛

T1776.003.0484b11
0484b12

即以此法而作佛事。」又復下說「菩薩現起一

T1776.003.0484b12
0484b13

切煩惱,名通佛道。」《地經》說為發起勝行。二、就

T1776.003.0484b13
0484b14

實說。貪瞋癡等用真為體,窮其體性即真解

T1776.003.0484b14
0484b15

脫,故經說言:凡夫未成佛,菩提為煩惱;聖若

T1776.003.0484b15
0484b16

成佛時,煩惱即菩提。共此相似。如人迷解,迷

T1776.003.0484b16
0484b17

方即正,非於迷外別求正方。解知貪等即真

T1776.003.0484b17
0484b18

解脫,雖得解脫,不捨貪等。自下第四明無得

T1776.003.0484b18
0484b19

證。初先舍利嘆問起發。「汝何所得,以何為證,

T1776.003.0484b19
0484b20

辨乃如是」。「天女」下答。「無得無證故辨如是」,以

T1776.003.0484b20
0484b21

理正解何者是得、何者是證,而復宣說無得

T1776.003.0484b21
0484b22

無證。然得與證,通釋是一,隨義別分異有三

T1776.003.0484b22
0484b23

種:一、約解行二門分別。解觀納法名之為得,

T1776.003.0484b23
0484b24

行心相應說以為證。二、約空有二行分別。有

T1776.003.0484b24
0484b25

行成就說以為得,空行成就說以為證。三、約

T1776.003.0484b25
0484b26

滅道二門分別。道行成就名之為得,滅果相

T1776.003.0484b26
0484b27

應說以為證。無得無證,汎解有三:一、約人分

T1776.003.0484b27
0484b28

別。得證在人,菩薩見實知無我人,故無得證。

T1776.003.0484b28
0484b29

與前文中「眾生彌勒如故無得」其義相似。二、

T1776.003.0484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