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述记再注释

成唯識論演祕

成唯識論演祕 · 唐 · 智周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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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住等而為果故,相違即因。詳曰:理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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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可,當應生法彼既不生,即是無法,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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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與無為因?若言以彼不生住等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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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者,既云與彼當應生法而為其因,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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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不生住等而為其果,乃果無因,因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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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也?若言與彼應生法上不生住等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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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云與應生法為因者;若爾,因望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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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等,何名相違因?正順彼不生等故,故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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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正,文如《燈》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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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六相違」者。《樞要》、《義燈》二處皆引,故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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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論二處至能生因」者。即〈菩薩地〉及〈尋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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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處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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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准謂彼言生起因」等者。亦有疏本作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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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今隨准誰?以為兩釋:一者意云准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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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言生起因,是此論中生起因也,如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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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引文是。此論既云生起因中而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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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明知彼論生起因中有業決然。二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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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誰謂《瑜伽》言生起因唯是因緣?疏云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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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因緣也。疏云如此文是者,釋〈菩薩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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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不唯因緣所以,所以者何?此論釋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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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等因,釋中既云生起因中而有業種,明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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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起包業無疑。不爾,此論便違彼本。二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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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得當,從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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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牽引因全」等者。問:牽引因中有非因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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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得云全?答:全未潤故名之為全,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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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言亦准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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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餘二合前以為體」者。即彼和合不障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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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若不爾者至具三緣也」者。若離出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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