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570a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570a01

佛地。皆亦如是。五住之義。難以具論。且隨麁

T1851.005.0570a01
0570a02

相略之云爾。

T1851.005.0570a02
0570a03

39五蓋義(五本)五蓋義五門分別

T1851.005.0570a03
0570a05

第一釋名。言五蓋者。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

T1851.005.0570a05
0570a06

四掉悔五疑。於外五欲。染愛名貪。忿怒曰瞋。

T1851.005.0570a06
0570a07

言睡眠者。論釋不同。依如毘曇。一切煩惱。睡

T1851.005.0570a07
0570a08

著境界。不能堪忍。名之為睡。身心昏昧。略緣

T1851.005.0570a08
0570a09

境界。說之為眠。五識無用。名身昏昧。意識

T1851.005.0570a09
0570a10

沈沒。名心昏昧。昏心少不知能廣緣一切境

T1851.005.0570a10
0570a11

界。故曰略緣。若依成實。心重欲眠。說之為

T1851.005.0570a11
0570a12

睡。攝心離覺。目之為眠。言掉悔者。躁動名

T1851.005.0570a12
0570a13

掉。於所作事。追戀稱悔。於法猶豫。說以為

T1851.005.0570a13
0570a14

疑。此五何故說之為蓋。論解有四。一是障義。

T1851.005.0570a14
0570a15

二破壞義。三是墮義。四是臥義。言障義者。論

T1851.005.0570a15
0570a16

自為喻。譬如小樹大樹所覆不生華果。眾生

T1851.005.0570a16
0570a17

如是。欲界心樹。為煩惱覆。不能生於覺意之

T1851.005.0570a17
0570a18

華及沙門果。故名為障。言破壞者。此五能破

T1851.005.0570a18
0570a19

世及出世一切善法。故曰破壞。所言墮者。此

T1851.005.0570a19
0570a20

五令人顛墮三塗墮落生死。故名為墮。所言

T1851.005.0570a20
0570a21

臥者。此五令人轉迴三趣長寢生死。故名為

T1851.005.0570a21
0570a22

臥。四中初障。正是蓋義。破等三種。傍論其

T1851.005.0570a22
0570a23

過。問曰。蓋覆為異。通釋是一。其猶眼目。於

T1851.005.0570a23
0570a24

中別分。義有左右。如毘婆沙。四句辨之。一蓋

T1851.005.0570a24
0570a25

而非覆。所謂過去未來五蓋。是義云何。蓋

T1851.005.0570a25
0570a26

是障義。有處無道。斯名為障。過未煩惱成

T1851.005.0570a26
0570a27

就之處。必無聖道。故得名蓋。論其覆者。現

T1851.005.0570a27
0570a28

起煩惱。覆蔽人心。令不惺悟。故得名覆。過

T1851.005.0570a28
0570a29

未煩惱。成而不行。現起心處。無此覆蔽。不

T1851.005.0570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