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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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偏說。貪嗔二種。染污故障。睡之與眠。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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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故障。掉之與悔。動亂故障。疑心猶豫。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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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行。所以是障。問曰。使中五見煩惱何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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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毘婆沙云。蓋能滅慧。五見是慧。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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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還滅於慧。為是不說。又見妄執翻違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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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事緣動。障定力微。為是不說。何故慢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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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為蓋。毘婆沙云。所言蓋者。覆沒於心。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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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高。覆沒不顯。為是不說。又復慢使。恃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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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欺陵於物。有慢心者。不妨為勝。而求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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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有此義。故不說蓋。何故癡使不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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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毘婆沙云。覆是蓋義。貪嗔等五。覆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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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為是宣說。無明覆障勢用偏多。非五伴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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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於五中不說無明。又復無明最為深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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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類。為是不說。如謗法罪不入五逆。又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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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性少分別。障定義微。為是不說。又復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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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細難覺。聖慧方遣。定中常行。非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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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為是不說。問曰。纏中無慚無愧。以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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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說為是蓋。此過麁現。修戒所防。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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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斷。為是不說。又無慚無愧。是不善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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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有。非別所治。是以不說。慳之與嫉。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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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蓋。彼違利他。不防自善。所以不說。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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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覆。何故非蓋。忿義從嗔。覆義從貪。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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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次約六識分別五蓋。依如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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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諸蓋。皆在意識。後行心中起。彼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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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義通三性。五蓋不善。故在意地。彼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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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一向無記。五蓋不善。故不在中。毘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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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皆通三性。五蓋不善。六識俱有總相。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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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分別。有通有局。是義云何。貪嗔睡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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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六識。眠悔及疑唯在意地。良以五識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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