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禅宗宗论与修心著述

宗鏡錄

宗鏡錄 · 宋 · 延壽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8, no.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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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識。恒執為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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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色等故。不執為外我。若唯緣識。即唯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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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有我所。我語勢故。論說我所言。非是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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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別起我所執。唯執第八是我之我。前五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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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者。是第六所緣之我。後我第七所計。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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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念。後我後念。二俱第七所計。或即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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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此即是。此唯第七所計。或前是體。後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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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一我見之上。亦義說之為我及所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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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但一我見。多處唯言有我見故者。瑜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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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顯揚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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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我我所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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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俱起故者。行相及境。二俱別故。不可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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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事故。若已轉依位善心等可。然。彼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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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亦不可。例。人法二執。境是一故。若未起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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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斷其我執。名未轉依唯緣藏識。初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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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既轉依已。入無漏心。亦緣真如。及餘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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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二乘無學等。唯緣異熟識。證得十種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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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者。佛地經云。一諸相增上喜愛。二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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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受緣起。三遠離異相非相。四弘濟大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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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待大悲。六隨諸有情所樂示現。七一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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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我愛所說。八世間寂靜皆同一味。九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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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苦樂一味。十修植無量功德究竟。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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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有情緣解意樂差別。能起受用身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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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論云。未轉依位。恒審思重所執我相。已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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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者。第七末那。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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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為自性故。攝論云。思量是意。即自證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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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識了別是行相。今既言意。故知即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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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相。即是見分。體性難知。以行相顯。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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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量。但是行相。其體即是識蘊攝故。初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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