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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耶?答:略有三過。一能依即是所依,謂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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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妄,如依水有波。今妄即是真,便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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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以無能依亦失所依,則生滅真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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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不立。二者二既不異,亦失真妄。以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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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故無妄,無妄對何說真?三者亦失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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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門,若別則三義俱成,如金與嚴具、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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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水。動濕體相二俱不同,能依所依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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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義,皆不雜亂。疏「若云異者合之令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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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章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等。疏「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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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身」下,釋。此有四意:一眼唯見色、耳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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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等。二「緣會不同」者,眼以色等而為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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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用聲等而為緣故。三「眼無耳用」者,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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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位互用而說。初意顯自,此意遮他。四「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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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眼識不合餘根」者,亦對六根互用義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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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用義,或言眼根發於眼識而了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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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根亦爾,即第三意對之。二或言眼根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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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識以了六境,此意對之。此識不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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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此根亦不發餘識。更有說言:言互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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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根發耳識而能嗅於香等。亦不出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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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從「識身同識」下,結其不同。疏「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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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下,先法說、後舉二喻,皆明不等。此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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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公十四科善不受報義。彼問云:「善惡相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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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猶明闇不並。云何言萬善理同,惡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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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域耶?」答:「明闇雖相傾,而理實天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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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滅闇故,無闇而不滅,所以一爝之火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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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澤火同。闇不能滅明,以其理盡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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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思之可知。第六菩薩。疏「二章相接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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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即離亦互相成」者,非即離義,已如上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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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成者,由非即故方成不離等。故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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