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华严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 唐 · 澄觀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6, no.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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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耶?答:略有三過。一能依即是所依,謂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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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妄,如依水有波。今妄即是真,便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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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以無能依亦失所依,則生滅真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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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不立。二者二既不異,亦失真妄。以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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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故無妄,無妄對何說真?三者亦失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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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門,若別則三義俱成,如金與嚴具、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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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水。動濕體相二俱不同,能依所依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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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義,皆不雜亂。疏「若云異者合之令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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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章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等。疏「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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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身」下,釋。此有四意:一眼唯見色、耳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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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等。二「緣會不同」者,眼以色等而為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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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用聲等而為緣故。三「眼無耳用」者,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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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位互用而說。初意顯自,此意遮他。四「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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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眼識不合餘根」者,亦對六根互用義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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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用義,或言眼根發於眼識而了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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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根亦爾,即第三意對之。二或言眼根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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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識以了六境,此意對之。此識不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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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此根亦不發餘識。更有說言:言互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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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根發耳識而能嗅於香等。亦不出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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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從「識身同識」下,結其不同。疏「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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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下,先法說、後舉二喻,皆明不等。此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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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公十四科善不受報義。彼問云:「善惡相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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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猶明闇不並。云何言萬善理同,惡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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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域耶?」答:「明闇雖相傾,而理實天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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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滅闇故,無闇而不滅,所以一爝之火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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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澤火同。闇不能滅明,以其理盡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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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思之可知。第六菩薩。疏「二章相接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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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即離亦互相成」者,非即離義,已如上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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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成者,由非即故方成不離等。故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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