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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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觸眼所引意識,妄謂見二,其第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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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觸眼見者。不然。兩眼同見一月,由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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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見處不同,由此意識謂為二月。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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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開一觸一見月有二,非是兩眼各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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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者,閉一觸一因何不見二月?此如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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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互開見物雖同,而物處別。又若謂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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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非觸眼見者,論主因何證兩眼見,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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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物兩眼見異,引意識起謂為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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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兩月非各一眼見者,因何障被觸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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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月無、第一月在;障不觸眼,第一月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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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月在。又若以被觸之眼見月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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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謂第二之月唯意識了。若兩眼時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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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觸,所見之月竝悉參差,豈可兩眼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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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月?若謂不見,從何識後引意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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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二月耶?餘文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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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若此宗說至為至不至」,自下第二,半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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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境離、合也。論曰「至則不能聞」,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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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宗眼、耳不能取至境也。若依勝論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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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皆取至境。《正理論》敘「一師說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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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於至境,聲相續轉來入耳故。又自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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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中聲故。此說非理。手纔執鈴,聲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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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若聲相續來入耳中,手執鈴時依鈴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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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息,從彼傳生中間離質相續不息,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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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可聞。然執鈴時,現見一切鈴聲頓息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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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聞。不可息餘,餘亦隨息;不聞餘故,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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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聞。云云。」此難傳來可爾,若聲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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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光同者,即不成難。然自能聞耳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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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非如香等隣鼻等根,雖在耳中仍非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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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由語逼耳字句難知,欲審聽者遮其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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