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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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極微,說名為形是假非實,則不應理,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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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宗以顯成形,顯非假故。顯若非實,是則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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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同壞法論,不可與言。若意說形體不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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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故言非實,則異火界無別有煖,亦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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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設許說言形非異顯,如執異實顯無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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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言形非實,如是亦應執,異於假顯無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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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以執即顯色,立為長等故。是則經部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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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等非實非假,如何言假?又經部宗若執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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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有所依攬,體實極微,對法諸師亦作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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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起諍論為何所依?為顯極微即是長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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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攬實、為不爾耶?不爾,如前已成立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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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顯聚有不見有長短等形差別相故,由是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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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成無用言。又彼立假形以為身表,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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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法為身業耶?彼說業依身立為身業,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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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運動身思,依身門行,故名身業。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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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業隨其所應立差別名,當知亦爾。若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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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契經中說有二種業:一者思業、二思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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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作是釋,謂前加行起思惟思:我當應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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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是所應作事。名為思業。既思惟已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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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思,隨前所思作所作事,動身發語,名思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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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此中為攝一切業盡、為攝少分差別業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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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此中攝一切業。有作是說:不攝無漏。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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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非與經義相符,此中不應攝意業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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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動發身語二種起思惟思,及正動發身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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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起作事思,此二俱依身語門轉,並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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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身語業中。既爾,此中何名意業?若依身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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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門轉思亦許一分名意業者,是則立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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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亂過。縱許為欲動發身語起思惟思,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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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性,亦非此中總攝諸業,以有不依身語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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