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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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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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眾賢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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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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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十辯業品第四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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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應思擇成業道相,謂齊何量名自殺生,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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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齊何名為邪見?且先分別殺生相者,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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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由故思,他想不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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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要由先發欲殺故思,於他有情他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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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作殺加行不誤而殺。謂唯殺彼,不漫殺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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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此名為殺生業道。有懷猶豫為杌為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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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是人為彼非彼?因起決志:若是若非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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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殺。由心無顧,若殺有情亦成業道。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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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道,若定若疑,但具殺緣皆有成理。於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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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行殺罪,如何成、如何不成?無殺義故。謂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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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過去已滅、現在自滅、未來未至,是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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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殺生命理。如何說滅,燈焰鈴聲准彼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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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殺生義。謂障當命應生不生,以起惡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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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加行,令所殺者現命滅時,不能為因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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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命,障應生命令永不生,故名殺生,由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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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罪。此所斷命為屬於誰?謂命若無,彼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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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標第六聲顯相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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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伽他說壽煖等言。故有命身名有命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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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有我,其理決然。已分別殺生,當辯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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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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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與取他物,力竊取屬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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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前不誤等言,如應流至後。謂要先發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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