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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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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眾賢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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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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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十辯業品第四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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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應思擇成業道相,謂齊何量名自殺生,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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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齊何名為邪見?且先分別殺生相者,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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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由故思,他想不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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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要由先發欲殺故思,於他有情他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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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作殺加行不誤而殺。謂唯殺彼,不漫殺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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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此名為殺生業道。有懷猶豫為杌為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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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是人為彼非彼?因起決志:若是若非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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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殺。由心無顧,若殺有情亦成業道。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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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道,若定若疑,但具殺緣皆有成理。於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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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行殺罪,如何成、如何不成?無殺義故。謂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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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過去已滅、現在自滅、未來未至,是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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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殺生命理。如何說滅,燈焰鈴聲准彼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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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殺生義。謂障當命應生不生,以起惡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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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加行,令所殺者現命滅時,不能為因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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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命,障應生命令永不生,故名殺生,由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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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罪。此所斷命為屬於誰?謂命若無,彼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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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標第六聲顯相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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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伽他說壽煖等言。故有命身名有命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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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有我,其理決然。已分別殺生,當辯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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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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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與取他物,力竊取屬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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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前不誤等言,如應流至後。謂要先發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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