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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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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眾賢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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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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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十二辯差別品第二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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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因緣有何差別?此就實體,差別都無。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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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因緣如何相攝。我前已說,因緣五因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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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即能作,何復生疑?所餘二緣未辯因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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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於此猶可生疑。有作是言:同類、遍行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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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少分名等無間緣,皆約已生位無別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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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理,果有異故。豈不一切因皆有士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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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有力能生於彼或得於彼,彼是此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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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果故。不爾,二因俱等流果義所顯故。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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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有漏無漏、界地等別,同異皆是等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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