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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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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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眾賢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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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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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十二辯差別品第二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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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因緣有何差別?此就實體,差別都無。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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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因緣如何相攝。我前已說,因緣五因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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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即能作,何復生疑?所餘二緣未辯因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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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於此猶可生疑。有作是言:同類、遍行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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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少分名等無間緣,皆約已生位無別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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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理,果有異故。豈不一切因皆有士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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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有力能生於彼或得於彼,彼是此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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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果故。不爾,二因俱等流果義所顯故。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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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有漏無漏、界地等別,同異皆是等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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