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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豈不已說,若不爾者,彼過去業現實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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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豈成?我於前文豈不已說。前文何說?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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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體相雖復無差,而於其中見有性別。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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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有性不同,汝等於中誰能說過?依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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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故有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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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體相一,功能有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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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如實知,名居佛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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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彼所引《勝義空經》,如前通釋,於彼非證。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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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宗不許實有過去業,而經不說有已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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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可引證成彼義?故率己情巧為謬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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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違害去來實有。上座於此釋前經言: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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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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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厭捨,乃至廣說。此說意言,若過去色非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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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者,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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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應如現在勤厭離滅。或若過去色自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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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中非曾領納,不應多聞聖弟子眾勤修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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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要曾領納方可厭捨,未曾領納何所厭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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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色是過去及過去曾領受故,應多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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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又釋第二杖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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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言:彼過去業亦可說有,有因緣故,有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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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未有能遮彼相續故,彼異熟果未成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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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方能牽異熟故,然去來世非實有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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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如是解釋經義,此豈能遮去來實有?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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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釋一切智經,豈能莊嚴印度方域?且彼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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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前所引經,若謂前經有如是義,若過去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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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是過去,不應於中勤修厭捨,應如現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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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離滅。此非經意,徒設劬勞。以若彼色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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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應是現在或是未來,是則不應但如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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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言翻是擾亂契經,豈得名為釋經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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