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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釋念住名,皆顯慧強獨名念住。由此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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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慧理成,故釋與標無相違失。分別論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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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言:念住即用念為自體,此中不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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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根故,標釋兩文俱說念故,此中不說慧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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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故。彼言非理。所以者何?雖於此中置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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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想,而依業用已置慧根,如信定慧根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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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次置證淨靜慮了別諦中,而由功能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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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故。標釋兩文顯說慧故,謂前已辯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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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名依慧非餘,顯標慧故,釋中具以循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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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二種慧名,再說慧故,由此標釋都不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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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念住言義如前說。前何所說?謂前所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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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念慧相資力勝,是故偏立念住名等。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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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顯三種念住,故不於此說慧住言。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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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言顯相雜念住,復說住言顯所緣念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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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觀言顯自性念住。若言慧住,唯局慧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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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不捨得慧住名。此則但明自性念住,便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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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捨相雜所緣,則彼俱應不名念住。然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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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以於契經及本論中皆說三故。由此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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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念住言目慧非餘,決定成立。何緣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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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念住?為愚行相、資糧、所緣三種有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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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三種。或根勝解分位各三,機宜不同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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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三中相雜能斷煩惱,非二能斷,太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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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與慧雜住得相雜名,理則但應慧俱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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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名曰相雜念住,非慧與慧可有相雜,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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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身二慧俱故。由此知慧非相雜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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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唯說相雜念住能斷煩惱,理應具言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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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雜能斷煩惱,於斷煩惱慧為首故,無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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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斷煩惱時於慧亦立相雜名故,謂得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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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運道能斷煩惱,其理決定。所餘一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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