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再注释

成唯識論了義燈

成唯識論了義燈 · 唐 · 惠沼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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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七十一法。字有十五,名有三十五,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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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十,及所詮義故。此意或有二名成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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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成句,四名成句,五名成句故。三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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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十句。此意一字成名,有五个名。二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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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有四,二二合。三名成句有三,三三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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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成句有二,四四合。五名成句有一,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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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即有十个句。二字成名,作句中名,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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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二名成句有三。三名成句有二。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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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句有一。復有六句,三字成名作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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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成句有二,三名成句有一。四字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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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句中,有一句。總二十句。五字成名,名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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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一名無句,并一詮義。合七十一,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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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爾,何者若論字有五,名有十五,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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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成名有五,二字所成名四,三字所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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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字所成名二,五字所成名一。若字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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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即重合彼,非更有別名之。與字并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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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三十五所詮之義。足字字身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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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身三十五,句有二十,合一百五。若更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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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身,并所依聲,即更有多故。今但言為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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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增減過。《法苑》本意,且約能詮,粗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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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復既細論,不盡故過。問:准何得知,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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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名,以名成句?答:《解深密經》第五云: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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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切名聚集中。又《百論》第八云:然諸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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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隨自心變。謂有眾字,和合為名。復謂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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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和合為句。故知如是。後敘自釋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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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合有十二門,於本四門,又復加二,即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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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門,取無相、因緣,并前成六。七、三性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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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依遍計、依他,此及圓成實。八、依《顯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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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真實,并依《辨中邊》四真實。九、依五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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