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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此論本無著菩薩造,釋論天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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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無性等造。五、《雜集論》,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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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無著等造,今盛行者,唯覺師子釋,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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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糅。六、《辨中邊論》,此論本頌是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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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菩薩造,釋論天親菩薩造。七、《二十唯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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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十唯識論》。此之二論,本頌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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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親造。《三十唯識釋》是護法菩薩等造。《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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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天親菩薩釋。九、《大莊嚴論》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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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頌慈氏菩薩造。釋,天親菩薩造。十、《分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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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論》,此是慈氏菩薩之所造也。今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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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解,或十支中,除攝大乘,彼論別釋《阿毘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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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經》,非瑜伽論支分之義,應加《正理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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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論緣起。中云:案達羅國王,請陳那菩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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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學果。菩薩撫之,欲遂王請,文殊師利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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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空中彈指警曰:何捨大心而期小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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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因明,以弘慈氏所造瑜伽論。菩薩敬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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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誨,奉以周旋,遂造《正理門論》故,應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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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一支。《集量》、《因明》皆此支攝。《正理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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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建正摧邪論,或可舊釋為正,雖釋阿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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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摩、瑜伽,亦是廣釋諸經。唯識即是《華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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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既是彼支故,取《攝論》亦復無妨。若爾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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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何支所攝?答:義門少故,略不名支。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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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即十支中之一支也。三、正科解,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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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辨。西明云:然諸釋中,所宗各異。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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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陀等,多述宗旨,會釋違文。火辨、親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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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本頌,以標論意。安惠菩薩建立比量,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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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宗失。由斯諸本,別行攝義,皆不周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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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意未詳。撿論上下,未見安惠偏多破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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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本疏釋,廣頌上兩句破我法,已下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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