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再注释

成唯識論了義燈

成唯識論了義燈 · 唐 · 惠沼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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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果。生死有可度義,故非甚深,極果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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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可度,於不得者,則為甚深。分別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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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易得之,故須造論。即疏云:為欲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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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深義故。六、為莊嚴言詞,令義可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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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由言顯,若不莊嚴言詞則義不可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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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愛,則眾生不能信受。猶如真金,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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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鐶釧等,則不足可愛。故須造論。即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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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為欲巧妙文詞,莊嚴法義,令起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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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淨信故。又造論意,義雖有六,不出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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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一、為攝持正法;二、為成就眾生。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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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正法者,六種緣起,從後向前,次第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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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句、文是法,所詮是義。以義顯行,以行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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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法是言辭。若言辭有詮次,句、味、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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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則義趣可觀。故造論意為嚴,言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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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可愛,言辭既合於理,義趣遂令可愛,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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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深義易解,即從第六義生第五義。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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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顯現易解,則義有途徹。分散者便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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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處,即從第五生第四義。義既不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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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者,則更分明,即從第四生第三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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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者,既更明了,依於了義,得入正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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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位故,解脫繫縛,即從第三生第二義。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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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惑障,則能受能說,既能聽受,又能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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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則弘多,即從第二生第一義。又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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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成就增上般若,故須造論。成般若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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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三義,成般若事,有後三義。故造論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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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有六義。成般若體,有三義者,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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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障於般若:一、無明;二、疑;三、慢。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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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生解脫除無明障,須令法義增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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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義成般若初分。雖已解法及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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