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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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何故須陀斯陀之人合為一依。釋有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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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義同故合之為一。如經中說。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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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十六分中得十二分。十六分義後當更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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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功用同故合為一依。始從初地乃至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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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修諸行功用同故。三化用同故合為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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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從初地乃至七地隨所化生作意攝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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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自然無分別化。是故合之。問曰。若爾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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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同無功用。何故不合。得義別故。又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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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開合不定。各據一宜。不可定責。經說。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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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第二第三住處。於四果中須陀洹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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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第二斯陀住處。斯陀含人未得第三那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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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處。阿那含者此名不還。小乘法中更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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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欲界受身。名阿那含。又於二十五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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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所過處不重受生名阿那含。大乘法中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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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義。一不重起愛拂煩惱故名不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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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受欲界地中分段殘報故曰不還。故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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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言。更不重受肉身虫身不淨之身名阿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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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設更受生但是應化。位在何處。分別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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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守果在第八地。以八地中愛佛心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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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那含。又七地還欲界人天。分段殘習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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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故。大品中宣說。七地猶有肉身。八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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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畢竟永離名阿那含。二者攝因七地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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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那含。修習順忍向那含故。三者進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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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九地同名那含。以阿羅漢果未成故判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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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矣。若分四依於此三中守果進向說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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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攝因一種判屬斯陀。阿羅漢者此名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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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無著。小乘法中於三界地不復受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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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生。大乘法中三界分段殘報皆盡。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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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生。設使受之但是應化。具六妙行不染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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