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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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佛樂玄欲與人。貰益易為。故先修之。悲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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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苦。交益難作。故在慈後次修悲心。悲苦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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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愛樂難發。故在悲後次修喜心。此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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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如人見其怨家受苦亦起悲心。故知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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覩觀得樂未必生喜。故知喜難。偏益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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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利難作。故後修捨。又復前三其是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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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易生。故先修習。捨是空行。空行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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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後為之。修入如是。次辨化益。如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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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說。謂以菩提起於慈心。以救眾生起大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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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以持正法起於喜心。以攝智慧行於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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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對一人化益始終以論次第。始緣佛樂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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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與人。故先修慈。所益眾生交在苦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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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救拔故次行悲。所化眾生依教受法。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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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脫去脫不遙。故隨生喜。彼人依法修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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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心即放捨。不須愛故。譬如父母養子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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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即放捨。此亦如是。問曰。此捨捨益眾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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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利他。釋有四義。一依龍樹釋。前三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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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欲與樂拔苦慶物而未能得。故須修捨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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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種所念眾生。自修善法攝大菩提饒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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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彼。故名利他。二有眾生菩薩化之得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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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未能究竟。菩薩捨之更修勝善攝大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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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饒益。故名利他。三為究竟捨眾生故。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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懃與樂悲懃拔苦喜懃慶之。進策前三。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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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化。四捨前所化更益餘人。故名利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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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如是。第四門中明其三緣分別。言三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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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一眾生緣。二是法緣。三是無緣。地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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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名眾生念法念無念。緣念一矣。辨此三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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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有三別。一依涅槃直就化益開分三種。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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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門中緣諸眾生欲與其樂名眾生緣。緣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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