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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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悲拔苦與樂不成故。悲隨慈無喜除嫉。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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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不勝故喜隨慈。無捨除礙。與樂不等故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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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慈。蓋乃只據一門為論。理實四行皆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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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齊得為伴。互相隨故。第六明其修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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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相。於中先就眾生緣說。次就法緣。後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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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眾生緣慈得有二種。一離欲得。二是修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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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欲得者。眾生本來曾依諸禪修得無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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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退失起下煩惱。後修禪定。離下欲時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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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者今還得之名離欲得。離欲雖得而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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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要假方便。譬如有人財在他方。雖復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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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不得現用要須方便。方便如何。先以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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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眾生以為七品。親中分三。上中下別。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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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爾。通前為六。中人為一。合為七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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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人無多階異故合為一。毘婆娑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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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經同為此判。人言分境以為九品當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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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耳。彼涅槃等就怨親中分定所化。地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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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就苦樂等分定所化。彼苦樂等猶怨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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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損己名苦猶是其怨。益己名樂猶是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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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損不益名不苦樂猶是中人。境別既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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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起修。依如成實修慈悲喜。始緣上親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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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上怨。上親易益上怨之所難與利故。彼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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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慈悲及喜究竟成時即名為捨。先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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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相狀如何。如修慈心品別有七。其第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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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緣上親欲與上樂。次緣中親欲與中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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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下親欲與下樂。其第二品是緣中親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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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親等與上樂。次緣下親欲與中樂。後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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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欲與下樂。如是次第乃至第七。緣彼上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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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同上親等與上樂。以心難調七品修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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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齊益。七中前六修慈方便。第七一品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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