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法相宗义著述

大乘法苑義林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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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唯是聲。由名句文體是假有隨實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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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論說。成所引聲不說名等名成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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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第四相用別論。唯取根本能說法者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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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所現聲名句文以為教體。假之與實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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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故。十地論云。一者聲。二善字。如前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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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此體訖。此中四體約義用分。不乖真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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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理故。雖說一體義不違三。即一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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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各有此四種體。故說諸法體。准此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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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顯教體義有多途。而未解釋唯識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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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說者識上聚集。令聽法者聚集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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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揚論中第十二說。有字非名謂一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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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非句。謂一字名。句必有名字。名亦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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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字不必有名。名不必有句。既大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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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聲屈曲義說名等。故說名等。非小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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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准此義。釋說法者及聽法者識心之上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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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顯現。如聖教說諸惡者莫作。諸善者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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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調伏自心。是諸佛聖教。說諸字時。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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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等字並在未來。唯有一字及依一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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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之名於心上現。此即一字成名之義。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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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字不成名者。非此所明。復言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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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者等字並在未來。其前諸字雖入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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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無本質。由熏習力唯識變力。仍於此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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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惡字時心上顯現。即有二个一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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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身。兩个一字所成名。一个一字所成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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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一个二字所成名。又言者時有三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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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兩个字身一謂諸惡。二謂惡者。以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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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下應准知。不可隔越合。故無諸者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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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身一个三字多字身。三个一字所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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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一字所成名名身如前字身二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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