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法相宗义著述

大乘法苑義林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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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身并多名身有三十五合有一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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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故。梵云阿耨瑟多掣陀。即八字成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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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長不短。以圓滿故。此中皆取無間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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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成名等。不可隔越合成名等。所隔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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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無用故。此中且依倍倍增長而作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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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有五剎那所依之聲。於心上現。不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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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此依一句事究竟說。字.名.句.聲。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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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五十聚集。若約一頌.一段.一卷.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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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字名句等。理即無邊。若薩婆多等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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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時。諸等字已滅。無聚集故。次第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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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俱時故。無熏習故。不可至後。前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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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字。於後心上現。故彼教義決定不成。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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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由前字等勢力。末後字等能生顯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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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無體。又無熏習。由何勢力。末後之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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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顯名等。故我今時。其說法者若在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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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諸聽者亦在因中。由初諸字等熏本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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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連帶緣後惡者等字。識上解生。乃至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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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字之時。先皆聚集。由前熏習後識之上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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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顯現。詮所詮義差別圓滿。名為說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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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聞教。若是佛說。雖無熏習亦聚集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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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無過未唯識教成立。說者.聽者義皆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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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俱以聲.字二種。究竟於自心上聚集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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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為教體故。於此四種出體之中。隨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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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圓成等及相名等三性五法各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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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唯大乘義。大乘義中。雖有蘊處.界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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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之法。體性易故復濫小教。故不取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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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體性略而言之。遍計所執體唯我法。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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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無。依他.圓成各有二體。一者有漏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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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諸無漏法皆名圓成。故攝論說。若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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