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法相宗义著述

大乘法苑義林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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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或依有情以辨唯識。無垢稱經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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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故有情清淨。心雜染故有情雜染。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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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無諸法以辨唯識。解深密說諸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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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唯識所現。或隨指事以辨唯識。阿毘達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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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經頌言。鬼.傍生.人.天。各隨其所應。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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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辨唯識故。如是等輩無量教門。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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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門類攝諸教。理義盡者唯第五教。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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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為唯識故。或束為三。謂境.行.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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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贊具廣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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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辨名第二辨名者。梵云毘若底。此翻為識。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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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別義。識自相.識相應.識所變.識分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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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性。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名唯識。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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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應非唯識。亦非唯一心更無餘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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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歸識總立識名。非攝歸真不名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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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云摩咀刺多。此翻為唯。唯有三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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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持義。簡去遍計所執生法二我。持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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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圓成識相識性。成唯識云。唯言為遮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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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我法。非不離識心.心所等。二決定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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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中邊頌云。此中定有空。於彼亦有此。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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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事中定有真理。真理中定有俗事。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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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此二決定。顯無二取。三顯勝義。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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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師二十唯識釋云。此說唯識但舉主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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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心所。如言王來非無臣佐。今此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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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持解唯。識者心也。由心集起。綵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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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根本故經曰唯心。分別了達之根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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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稱唯識或經義通因果總言唯心。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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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在因但稱唯識。識了別義。在因位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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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強故。說識為唯。其義無二。二十論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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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了。名之差別。識即是唯。持業釋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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