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法相宗义著述

大乘法苑義林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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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可有五心。因但有四。尋求見聞未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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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五隨意轉亦是尋求。有希望故。不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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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應非五攝。率爾一念。決定未生。若非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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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便為大失。決定意識既許多時。染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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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五隨意轉。若非決定復是何心。因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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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第四染淨。因無勢力可自引生故。果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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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勢力勝故。有義。八地以上五識自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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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相引亦成染淨。許七八識前能引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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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淨心。五何不爾。故知五識因亦具五。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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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之者。前六具五心。七八各四。此中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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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唯二。但有率爾.及等流心。尋求等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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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生者。即等流心許亂生故。今此且依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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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法說。餘皆准知。瑜伽論言初三心中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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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二是意識。又言染淨是意識。等流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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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者。且依於一中容無雜易識境說。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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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許尋求不了數數尋求。成唯識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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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位任運決定不假尋求。時五識身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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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故知五識具有五心。不違瑜伽。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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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剎那多少第四剎那多少者。五識率爾唯一剎那。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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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云。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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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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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率爾唯一剎那。尋求未了復起五識。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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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五識但是尋求。故五識身無多率爾。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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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身有尋伺者。有廣尋求。無尋伺者與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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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故。亦有尋求。諸處所說五識無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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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無深廣行相說之為無。非無微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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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獨生意。若五俱意。率爾心位亦一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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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第一說前三心。初是五識。二是意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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