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禅宗宗论与修心著述

宗鏡錄

宗鏡錄 · 宋 · 延壽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8, no.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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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收。若明了意識所緣境。即於色處攝。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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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識明了意識。初一念率爾同緣色時。但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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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之自相。後念明了意識。分別所緣色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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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假色。即是共相。雖然長等假色是明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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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所緣境。亦在於色處收。為是假。故眼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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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也。乃至聲亦耳。且如耳識初剎那。率爾。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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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了意識同緣聲時。亦是得法自相。後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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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起。緣於聲上名句。文三有分別行解等。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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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也。今五識既無分別行解。所以不緣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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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且如色有二十五種。青黃等四般顯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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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餘是假。聲有十二種。唯執受不執受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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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餘是假。觸有二十六種。四大是實。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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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此中實者。五識緣於五塵處攝。若假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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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既言五識不緣。是意識緣。如何不於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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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耶。答。第六明了意識。緣長等假色。有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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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所以不於法處攝。一明闇不同。二以假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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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三以影從質。具此三義。故於色處攝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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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頭意識。無此三故。所以法處攝。且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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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闇有異者。若明了意識。與五識初念率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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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時。即是現量。不緣其假。至後念明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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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分別心生。即緣假色。五識正緣實色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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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於五識所緣實色。而生行解。緣其假是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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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五識不同時起分別故。即此意識。即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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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所緣假色等。即於色處攝。不於法處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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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獨頭意。不假五識而生分別。但約獨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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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闇意識。即於法處攝。二以假從實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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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等假色。依他實色上立。雖意識緣。攝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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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歸於實色。總於色處攝也。不於法處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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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影從質。長等假色。是第六識。託五塵實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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