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禅宗宗论与修心著述

宗鏡錄

宗鏡錄 · 宋 · 延壽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8, no.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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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質。而變起長等假相分緣。將此假相分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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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色。就五塵實色處收。總於色處攝也。若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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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意識。不必有本質也。此有三義。故假五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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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總於色收。若是獨頭生闇意識所緣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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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法處收。問。五根於何教中證是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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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誠證非一。圓覺經云。譬如眼光。照了前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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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光圓滿。得無憎愛。可證五根現量。不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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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其眼光到處。無有前後。終不捨怨取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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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增醜。例如耳根不分毀讚之聲。鼻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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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香臭之氣。舌根不簡甜苦之味。身根不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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澁滑之觸。以率爾心時不分別故。剎那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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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地。纔起尋求。便落比量。則染淨心生。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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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起。問。眼等五根緣境之時。當具幾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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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緣者。是緣藉之義。境有二義。一所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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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照義。言所藉者。如緣有體境。藉彼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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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緣故。言所照者。雖不藉彼為所緣。然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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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矚處。亦說為境。如眼等五根照色等境。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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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緣。然對此根。得名為境。是所照故。又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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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照色。眼識緣色。乃至身根覺觸。身識了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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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又古德問。五識既唯緣實色。只如長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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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色境現前時。眼根不壞。此時眼識。為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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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緣。若言緣者。便犯五識緣假之過。若不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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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何故閉眼不見。開眼乃見耶。答。此時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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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得青等實色。而同時意識。依眼根為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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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了。取得長等。據意識得。合法處收。但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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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意識。依眼根取。對所依根。故色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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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前五識具幾業。能了前境。答。前五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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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業。瑜伽論云。一唯了別自境所緣。二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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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自相。三唯了別現在。四唯一剎那了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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