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经疏与义记

維摩經疏卷第三.第六

維摩經疏卷第三.第六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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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取鉢盛飯而不與者。略有三意。一取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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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言論。若不取鉢。彼得切難恐怖捨去。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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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施懼招慳過。廣開施門彰己無悋。三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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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以興論端。故先取鉢盛滿飯也。唯須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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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正明教呵也。文中有四。一呵於食不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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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段婬下於縛解不等。三不見佛下於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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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四入邪見下於一切法不等。翻此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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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成四德。總呵意返責須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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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若實得空無諍三昧者。何不於食法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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縛解諸法一切皆等。莫生分別。既見汝今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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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從富除貧取脫。背彼邪師歸佛正法。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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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斯則有見不亡取捨未息。云何得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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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昧。若欲合彼大空平等無諍三昧者。應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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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食之美惡。乃至邪正無二。不生分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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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是然可取食也。就初於食不等中句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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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一將食類法。二以法類食。三結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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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唯須菩提於食等諸法亦等者。此即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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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汝今捨貧從富。見食善惡。即知於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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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萬法同相以法性為實。即知汝於法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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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將食類法。觀食體空名為食等。以此類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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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法等也。諸法等者。第二句以法類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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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空無有染淨名為法等。以此類食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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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等。如是行乞乃可取食者。第三句結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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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萬法同相准一可知若於法食平等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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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乞即是福田。乃可取食也。可取食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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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富人之妙食等貧舍之穢飡。若能於此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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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食等。即能於諸法亦等。若達萬法皆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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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於食亦等。得此等心是真福田。乃可取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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