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律疏与行仪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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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教。唱說相似。執乞食等名同。故曰倚傍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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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傍僧者執六人同作。而殯不殯濫。第四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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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傍釋種輕陵諸比丘倚傍之義。此應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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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如斯義。須僧設諫闕者無諫。今問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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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問九殘。所以不諫。蓋問生罪之緣。所以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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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罪齊。下四因諫而生前九。作便即結此。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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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事中具四義者。須諫違而結殘。餘無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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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等不假僧諫。但以事實直作即犯。雖可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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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諫異殘位同。故是以共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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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應強與波利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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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波利婆沙竟增上與六夜摩那埵行摩那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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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應與出罪應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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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滿二十眾出是比丘罪是比丘罪不得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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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比丘亦可呵此是時此明懺僧殘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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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三。初治覆藏情過。謂波利婆沙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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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別住。母云。若犯此罪。隨覆藏曰行別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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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住。下房不得與僧同處共宿。雖入僧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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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談論亦不得問答。故言別住。設心不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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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逼令行。故文言。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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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應強與波利婆沙。第二明治罪法。故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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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波利婆沙竟增與六夜摩那埵。那埵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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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悅眾。由行別住如法令僧歡喜。故言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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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亦云意喜前。雖自意歡喜亦生慚愧。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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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僧歡喜□前喜。故與其少日因少日。故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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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喜名眾僧歡喜。此人因此改悔更不起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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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清淨人。第三與出罪法故文言摩那埵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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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有出罪。猶有勝因改心懺悔。大德隨喜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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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出罪令彼清淨。就出罪重文分為二。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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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此罪是重。要假二十清眾方能拔濟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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