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律疏与行仪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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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還結罪。不犯中義如長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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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非尼衣戒第四一制意。有三種過。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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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為下敬上仰奉情慇。所有財物思欲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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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無違從大僧非親多不籌量得便受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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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財物竭盡。二有男女形別。理無脫三。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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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既交思情。編親因事起染容壞梵行。臨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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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撿可懼之甚。跡涉世譏致招誹謗。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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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分。莫能自拔以利諸過。是故聖制二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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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可知三別緣有五。一是比丘尼除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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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依祇下二眾衣不犯。多論下與尼同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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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親里除去親里不犯。三是應量是五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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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依者是應量衣吉。四虛心送與。謂乞得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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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不犯。五領受屬己即犯四闕緣。比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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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正明戒本。此戒因乞食比丘從蓮華尼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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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價僧伽梨衣。故佛便制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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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貿易尼薩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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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提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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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里尼。三取衣。四除貿易。五結犯。已下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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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若比丘者。義如上釋。非里者。非父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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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七世。反上是親。論云。所言親里者。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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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世骨血之親。了論明四種親。一父親。二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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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三母父親。四母母親。此四親尼邊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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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犯。所言取衣者。衣有十種。如上所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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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比丘取一尼衣。多人犯。一比丘多尼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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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衣。許尼多犯。故律中佛責尼言。婦人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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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衣。猶尚不能發前人敬心。何況弊故。隨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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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五衣。故知衣本為資身。今以施人即得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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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立罪破戒行。檀事不應法故不取聽。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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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外隨意施者得受。若僧得尼施時應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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