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律疏与行仪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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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聖制別緣有六。一非親居士虛心辨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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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二情期限定三知施心有限。四嫌少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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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彼為增價增縷。六領受便犯。已下正明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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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因跋難陀起過。佛制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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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買如是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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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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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如是言善哉居士為買如是衣與我為好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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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此滿足戒文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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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一犯人。二施衣限定。三是比丘不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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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增。四若得衣下得而結罪。上二句可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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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比丘至與我好故已來。明嫌少勸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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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價者。若錢若瓔珞等是。居士問比丘。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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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衣。佛聽索不如者。今乃居士為辯絹衣。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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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買紬即犯。故十誦云。勸增色亦犯。此戒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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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心有限嫌少更求。乃至增一錢十六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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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若增縷亦犯。多論勵增色量價三捨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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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得衣尼薩耆波逸提者。是第四結罪句。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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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還不還義如上辯。不犯中。律云。先受自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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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往求知足。於求中減少作。若從親里求。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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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求。或為他求。若求自得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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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二居士增衣價戒第九制意犯緣如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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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唯以二居士合作為別問。勵增一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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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何故乞衣得一條方犯答。乞本無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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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乞時任彼籌量。惱義是微故一條方犯。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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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施主先有虛心施。限以定不荷其恩。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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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索惱物情。深一綖即犯。已下正明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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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價持如是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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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如是衣與其甲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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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語善哉居士為我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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