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律疏与行仪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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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淨作三衣。五無因緣。六過限便犯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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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比說。此戒因但三衣比丘開一月為限。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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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長衣者得即說淨。不須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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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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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欲須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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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得畜一月為滿足故若過畜者尼薩耆波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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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此滿足戒本文有六句。一犯人。二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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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緣出犯長時節。三若比丘下所得衣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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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已疾疾下足則不開。五若不足者已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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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足開齊一月。六若過已下隨違結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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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別解言若比丘者。義如上辯。衣已竟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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絺那衣已出者。明出犯長時。若自恣後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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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五月中是不犯時節。所言得非時衣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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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衣類。言非時者。謂過一月五月限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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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句所言受已疾疾成者。明犯限。若十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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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衣足者。割截說淨受持。若不者至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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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衣多少並犯捨墮。第五句言若不足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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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一月為滿足故。明第二犯。若同衣不足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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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日。應作衣浣染作淨已受持。若恐不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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麁行兼竟受持。後更細剌即免長過。故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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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十二日。隨衣多少並犯。乃至二十九日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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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若至三十日足已不足。同衣不同衣。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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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應割截染持。恐不成者餘人相助免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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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此戒開限有三。初十日已同常開緣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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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犯。次十日已後至二十九日已來。隨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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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足者即應當日作說淨三。至三十日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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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若同不同。一向不開。第六句言若過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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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尼薩耆波逸提。是隨違過犯。犯中有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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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所犯之衣。二懺所犯之罪。三却還本衣。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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