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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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餘品親所起業,餘品道生方能永斷。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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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說定不應理。此難不然,應審思故。亦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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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親等起業,此品道生即能永斷。何不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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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證彼義?若見所斷應彼親起,然不應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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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定品。夫定品者,由非遍惑力所隔別,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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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別雖有十三,而說五門以為定品。由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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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身語二業,若此品親起,即此品俱斷。此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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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非見所斷惑親等起故,非見所斷。是故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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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非不應理。而契經言:諸邪見者,所起身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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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業意業,皆是邪者。此不相違,經但說言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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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見者所起三業,不言邪見所起三業。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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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見起修所斷貪等煩惱為因等起發起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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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故作是說。然修所斷貪等煩惱,能為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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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那等起發起此業,故說有漏身語二業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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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所斷。又契經中說預流者言:我已盡那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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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等。此說於彼得非擇滅,永不更生,故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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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此中有難:若未來法永不更生說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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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不生法其相如何?應如過去名不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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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於彼時全未有體,如何可說彼是生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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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法?彼應思擇:法於未來為有為無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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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難?又彼應詰世尊所言,如說:未生惡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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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遮令不生。又言:此滅餘更不續。復說:遮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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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斷諸漏。於此等言亦應難詰。然於彼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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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體,如何可說不生不續及與遮止?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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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是故所說永不更生故名為盡,非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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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又如斷言義有差別,盡言亦爾,不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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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如契經說:能斷財蘊,或少或多。又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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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殺生等事。此亦應然,不可為例。又經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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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諦圓滿補特伽羅終不故思斷眾生命,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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