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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樂。云何知然?苦樂生因功能別故,體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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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猶如貪瞋。現見貪瞋生因各別,別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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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功能復異,因能異故體別極成。苦樂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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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亦有別,世間現見大種互違便有苦生,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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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樂。別因生已功能亦異,苦能損害,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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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益。生因功能見有別故,定知苦外實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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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上座於此亦作是言:雖現非無攝益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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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於苦類未為超越,以有漏法唯是苦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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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中受唯是苦。此亦非理。所以者何?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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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故、唯立宗故、成非愛故、不極成故。言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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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若非無攝益受位,不應唯苦。若言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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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攝益,理但應言下苦受位有劣損害,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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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攝益。唯立宗者,謂彼但說未越苦類,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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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因,以何證知攝益受位於苦受類未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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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成非愛者,謂彼宗中執信與貪不越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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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則彼二體應成一,染淨二品更相雜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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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應無成非愛失,彼既無雜,此亦應然,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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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同而苦樂異。不極成者,謂生死中樂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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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非極成故,是則有漏亦是樂因。以我宗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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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樂受故,如何可言諸有漏法唯苦因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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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是苦?故彼所說有言無義。又應決定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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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受異於苦受,以苦與樂有愛非愛相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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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若謂樂受可愛性不成,以離染時復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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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故。此亦非理,於離染時由異門觀為非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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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觀行者觀樂性邊以為非愛,但以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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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患樂受,如後當說。又離苦外實有樂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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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經中佛說有故。如契經說:受有三種,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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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苦、不苦不樂。若受自性實皆苦者,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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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有何勝利?若謂世尊隨世故說,謂世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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