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663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663c01

苦下上中位,如其次第起樂等覺,世尊隨彼

T1562.058.0663c01
0663c02

說樂等三。理亦不然,非極成故。謂第三受世

T1562.058.0663c02
0663c03

不極成,如何世尊隨世說有?故說三受唯

T1562.058.0663c03
0663c04

依真見。又於觀樂受,說如實言故,不應隨世

T1562.058.0663c04
0663c05

說有三受,非下苦受如實是樂。又樂亦有下

T1562.058.0663c05
0663c06

等三故,不應言樂唯是下苦。又應非福感

T1562.058.0663c06
0663c07

愛果故,謂非福業許有三品,下品能招下

T1562.058.0663c07
0663c08

苦受果;汝言下苦體即是樂,豈不非福應感

T1562.058.0663c08
0663c09

愛果?又如如苦成下品時,如是如是成上

T1562.058.0663c09
0663c10

品樂;下品非福既感下苦,汝宗下苦即是上

T1562.058.0663c10
0663c11

樂,豈不下因能招上果?便與因果感赴理違。

T1562.058.0663c11
0663c12

又如如苦成下下時,如是如是樂成上上;是

T1562.058.0663c12
0663c13

則下下非福為因,能感上上樂受為果,誰復

T1562.058.0663c13
0663c14

為善、設大功用?又福非福各有九品,如何下

T1562.058.0663c14
0663c15

下非福為因,能感上上樂受為果?又上上福、

T1562.058.0663c15
0663c16

下下非福,同感下下苦受為果,則福非福

T1562.058.0663c16
0663c17

應無差別。於餘八品徵難亦爾。又應一果二

T1562.058.0663c17
0663c18

因所感,或應許福即是非福,是則違害如

T1562.058.0663c18
0663c19

來至教。又下三定許有樂受,上地唯有不苦

T1562.058.0663c19
0663c20

不樂,誰知苦受下下上中,設大劬勞厭下欣

T1562.058.0663c20
0663c21

上?又定漸勝、執苦漸增,於非理中誰復過此?

T1562.058.0663c21
0663c22

又若下苦即名為樂,樂受領納應不猛利,理

T1562.058.0663c22
0663c23

非下受領納分明。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

T1562.058.0663c23
0663c24

智者能忍此執?故知苦外實有樂受。又彼容

T1562.058.0663c24
0663c25

起餘執過故,謂若苦樂無異體者,是則容他

T1562.058.0663c25
0663c26

更起異執,唯許可愛別離位中,於樂受無起

T1562.058.0663c26
0663c27

於苦覺,無別苦受名餘執過。或容有計唯有

T1562.058.0663c27
0663c28

樂受是真實有,餘受實無,但於樂受上下中

T1562.058.0663c28
0663c29

位,如次立為樂等三受。彼與此執理無別故。

T1562.058.0663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