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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實樂;現見世間地水糞等,觀種芽等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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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位轉變差別,為芽葉等諸果生因。何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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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諸威儀等方能生苦,非於初時?以經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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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勞倦,身中便有異大種生,由此後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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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苦受。以諸外境要待別因,方能為因生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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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受,故生苦樂因非不定。亦不可以後時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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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便謂初時已生苦受。若見威儀等後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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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便謂彼初時已生苦受;見異生後位有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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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應執彼先時已生聖樂。此中亦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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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計:先有聖樂微故不知,後時漸增方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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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則有畢竟無異生失。若謂不可習住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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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令於後時苦漸增盛,故知決定無實樂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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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爾,若有習住樂因,而於後時苦不增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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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三靜慮應實有樂受,若三定中亦無實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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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應說後苦增故。知決定無真實樂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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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故。契經中說:靜慮無色亦名有苦。非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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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有損害性故。又觀下過得離染時,非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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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為損害性,觀為麁障亦得離染。又非唯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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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是離染因,欣上德亦為離染因故。謂上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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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功德漸增,欣彼亦能離下地染,故不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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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苦。若無世道不應能離彼染,既或有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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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樂因,故有漏中有自相樂;是故彼說後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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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故無實樂者,非如理因。言處生死有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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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受唯苦者,理亦不然,聖道亦應有動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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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若樂受動作為先,然後獲得,名有動作。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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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亦以勤勇為先,然後證得,應有動作。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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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受有所攀緣,聖道亦然,應有動作,是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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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亦應是苦。然非所許,先已辯故。又彼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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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許諸法皆無動作,後言生死有動作故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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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樂,是則彼說前後相違,故所立因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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