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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正理。所以者何?非於苦諦可以蘊等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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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分析乃至極微,或一剎那令捨苦覺,以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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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極微剎那,一一恒與苦相合故。云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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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如瓶水等,於所依物未破析時,假施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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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世俗諦?又如觸法界,苦諦亦應然。謂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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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蘊唯世俗,所依實物方是勝義。處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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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唯勝義。豈不觸法界亦依多立一,理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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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是世俗有,所依實物方是勝義,則應許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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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兼二種,亦是世俗亦是勝義。若謂二界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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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析時,界相不捨故唯勝義,非如蘊處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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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門,於破析時捨聚門義。是則苦諦例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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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於破析時不捨相故。又彼自說二諦相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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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多物施設為有名為世俗,但於一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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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為有名為勝義。又細分別所目法時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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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名為世俗;若細分別所目法時不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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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名為勝義。於彼所說,且就初門,觸法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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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成假有,非但於一物施設為有故。由此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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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作如是說:但於多物施設為有,名為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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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於一物施設為有,名為勝義。如是可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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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實有,便與說苦諦是世俗義違,非但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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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施設為有故。所以者何?於多物一物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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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如觸法界故。就第二門亦違彼說,苦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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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是世俗有義。謂細分別苦諦體時不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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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如觸法界。故知上座於諦義中所說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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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觀前後,彼諸弟子披後忘前,重覽前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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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已失,由是所立前後相違,應例推徵集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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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諦。又彼所說唯滅諦體不可說故,同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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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不可說有,理亦不然,既爾應成世俗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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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佛所說如來死後為有為無,命者與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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