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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五根於去來今能斷眾苦。又說道能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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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為本苦。又契經說:道應修習、苦應永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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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非苦。若謂經言法如船筏亦應斷者,理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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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經不說法治所斷故。謂於先時修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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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作已辦更不應修,依應捨義說名應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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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治所斷與苦不同。或經中法聲目契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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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應斷言顯得旨忘詮。或經所言法尚應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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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已與果無用因法可捨名斷,如順住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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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苦性道亦可斷。是故苦道其體各異。又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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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言諸非常即是苦,即言聖道亦有苦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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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亦言諸是苦即非我,應執涅槃非非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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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應亦許是苦非常,許則定應非涅槃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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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但言諸是苦皆非我,不言非我皆是苦,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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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亦言諸是苦皆非常,不言非常皆是苦?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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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非常體即是苦,苦即非我但名有異,則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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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願應無差別,以許非我即苦等故。若謂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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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苦即非我,許一切苦皆非我性,此經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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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即苦,應許非常皆是苦性。理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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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經中所言非常不說道故。為依何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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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言?以諸愚夫於五取蘊執為常等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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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倒,為破彼執說非常言。乘此復言非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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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此言意顯有漏非常皆是苦性,苦皆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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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說一切非常非我。理必應爾,以契經中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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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常境說非常故。或於此中言非常者,非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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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生滅,要命終受生。謂諸愚夫計人天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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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依彼有麁非常說即是苦,如三惡趣。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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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證,知此經中非常等言唯依有漏?由此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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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復作是說:色受等諸法,非我故非常。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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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亦非常性?故知此經唯約聖慧四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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