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华严

華嚴經探玄記

華嚴經探玄記 · 唐 · 法藏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5, no.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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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言何以故者,徵前起後。論言以出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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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總釋出處也。文中有三:初十處放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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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下由光普照,諸佛菩薩咸皆覺知;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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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由覺知故,下位菩薩俱來供養。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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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此十光明論攝為三:前之九種是利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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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初五益凡夫;次二益一乘;後二益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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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八九十此三名為發覺業,謂第八發覺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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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發心乃至九地業,第九發覺十地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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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發覺一切諸佛。又八九二光名攝伏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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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第八能攝,能令九地已還菩薩咸來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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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能伏,能使魔宮隱蔽。就第十頂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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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初照十方、二成光臺、三設供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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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足下。初二可知。就供養中有三:先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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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勝、二正供佛、三明供益。言必定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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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者,論有二釋:言於地中決定義故,此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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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證決定也。言復有異義等,約下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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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正定益,謂定不放逸者離惡定也。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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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決定心者,集善定也。言入佛足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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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公三釋:一就教相,頂光入足顯深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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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約相顯實,菩薩智光證入佛境,從下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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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名入足下,故論名為平等智攝。三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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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論,菩薩自已因行趣成果時,從下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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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入佛足。第二「爾時」下由光普照令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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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佛菩薩咸知。第三「即時」下明由覺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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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有所作。於中二:先下地菩薩來此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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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先供養、後得益;二同位菩薩德光相助,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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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光入、後明益。良以菩薩內有萬德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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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前有萬字相現。論釋可知。第六「爾時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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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下明隨所得位。於中有四:謂法、喻、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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