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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輕罪說重、重說輕」者,如《四分》中於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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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埋壞色犯波羅夷;《十誦律》中,犯越毘尼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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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羅罪。又,《四分》中著白色衣犯波逸提,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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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畜犯突吉羅;《僧祇律》中,著白色衣犯突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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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不點而畜犯波逸提。又,《四分》中說有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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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夫主不聽強度,其和上尼犯波逸提;《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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祇律》中說犯僧殘。諸如是等名重說輕、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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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也。「何以」下釋,明見根異故說不同,餘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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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第二明佛化意,為使眾生得第一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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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諦。於中四句:一明向前所說世諦若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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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即第一義;二「何以」下釋,如來為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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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諦宣說世諦,故即第一;三「亦令」下明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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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世諦意,為使眾生得第一義,故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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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說世諦,先順後反;四「如來有時演說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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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明如來化意難測。「如來說世,眾生謂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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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者,如佛昔說苦集滅道,小乘眾生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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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諦。「有說第一,眾生謂佛說世諦」者,如說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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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為陰界入、十二緣等,眾生便謂同己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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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為世諦。下結難解,「此唯佛境,非二乘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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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語者,欲使眾生於向異說不應定執取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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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佛意皆為顯第一義。自下第三明諸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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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因化有得,於中有二:一呵前顯後,如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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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為令眾生得第一故,不應難言菩薩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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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菩薩常」下舉彼菩薩得第一義,成前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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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第二廣明有得,向前宣說得第一義,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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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道、菩提、涅槃,故下辯之。迦葉先難,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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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上所以難之。於中,先牒向前所得第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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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共道、菩提、涅槃相即,即顯此三皆有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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