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述记再注释

成唯識論演祕

成唯識論演祕 · 唐 · 智周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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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何以明者?即此論云:諸有為法皆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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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故知據遍。若唯約心,何不說云諸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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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皆託此依,言諸有為?又疏若云三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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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攝因緣盡,可如所責,但云初依依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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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號,何得以彼增上緣例?故知疏斷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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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若爾俱時至王是所依」者。此問答意,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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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時非增上緣,置增上簡。同時心所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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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更無別簡應得名為增上緣依。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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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有依要有主義,所既非主,不簡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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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義彈云:此亦不然,由俱有名有前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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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增上言者,根種望現業種子等及扶根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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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應是此依。既同有濫,如何偏責?故於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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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不應顯失。詳曰:濫有親疎,親難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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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須簡之,疎者易知不假分別。故下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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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現相例為俱有也。又疏但明兩俱寬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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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望有差,何處有顯慈尊過處,搆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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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唯種相似」者。唯現俱種似俱有依,所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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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增上緣言故簡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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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故復簡之如下當辨」者。下淨月云:既許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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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以種為依等文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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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設如小乘至無增上」者。問:若依自義,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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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既假同他,何但有二?《俱舍頌》云:「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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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由四,二定但由三。」三者四中除所緣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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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唯二。答:非增上緣皆俱有依。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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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無俱有依,亦無失也。問:不相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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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無,何故前云諸有為法皆託此因,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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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應非有為耶?答:有義:依他實法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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