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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詳曰:乍觀論勢,誠有斯理,若審理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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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即疏為正,何所以者?舉增盛境證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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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引《瑜伽論》自類為依,豈不顯五是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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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故下結云故知五識有相續義,雖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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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皆明相續,隨自因下所引之文以為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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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斯亦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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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雖即六識至實非第七」者。平等智體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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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由轉去彼染污末那此智方得,故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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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轉第七為名。問:何為七無智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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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我、無我,有平、不平,故七我亡,平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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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或由悲願相應善心」者。按《瑜伽論》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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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智所引發結生相續,謂諸菩薩……又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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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義利結生相續,謂智所引發結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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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又《集論》第三云:「已得究竟菩薩摩訶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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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乘大悲願力故生諸有中。」又《對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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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諸菩薩願力受生者,命終等心當知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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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是善。」疏主釋:若分段、變易亦由二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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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為緣第八得起。言二智者,即七、六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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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之智。有義:但取第六為勝。詳曰: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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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將何以驗?答:按《佛地論》第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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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待大悲平等法性者,如來大悲普能拔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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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情,通緣三界。又云:隨諸眾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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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示現,平等法性者隨諸有情樂見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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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身差別,如來示現。釋:既云菩薩於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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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地得一,明知而用平等性智為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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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救物也。不爾,云何地地證得?釋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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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舉成就者,顯彼分得,故不相違,如下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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