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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身。故須立內淨。慶有所得。故立喜樂。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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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體。理須立之。何故不立。覺觀為支。以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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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能治彼故。何故不立捨念安慧。此如前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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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喜違故。何故不立不苦不樂。亦如前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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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喜受不得並故。第三禪中正得立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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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餘。為治喜過故。立捨念安慧三支。樂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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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無宜不立。一心定體。理以須存。何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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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覺觀為支。前已捨故。何故不立內淨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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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淨是其覺觀對治。覺觀久無不復須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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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病差不復須藥。何故不立不苦不樂。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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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數與此樂受不得並故。第四禪中正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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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有餘。為除樂過故。立捨念不苦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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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此利益。理然須立。一心定體。義無不在。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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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無其覺觀內淨。義同前釋。何故無喜。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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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故。何故不立安慧支者。若依毘曇。第四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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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苦不樂順無明。品安慧性是明。是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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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為是不立。又三禪中為防二過。一他地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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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地樂。故立安慧。此地但除他地樂過。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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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立。若依成實。四禪安慧攝入念中。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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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立。故彼論說。三禪後分尚無安慧。況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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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何故無樂。與此捨受不得並故。第四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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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約對道品辨其通別。禪中行體有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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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覺觀喜猗一心內淨捨念安慧受樂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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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不樂。道品之中行體有十。謂信進念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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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戒猗喜捨。彼此相望。理實齊通。於中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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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非無通別。通別有三。一是禪支而非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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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觀與樂及不苦不樂。何故無觀。以彼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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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遍始終。假觀義微。所以不說。何故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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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性者緣於道不順。為是不論。若爾道中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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