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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色相具。一切諸世間。取之以為色。惡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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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惑。計為我我所。若有若非有。自在作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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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耶雖變現。體性恒甚深。於諸無智人。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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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覺了。譬如於幻師。幻作種種獸。或行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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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似有情非實。賴耶亦如是。幻作於世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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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諸有情。體性無真實。凡愚不能了。妄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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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著。起微塵勝性。有無異分別。及與於梵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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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等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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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眼見色者。為是眼見。為是識見。答。非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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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境等。各有決定見性。但以三和合故。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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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見。下五根聞嗅嘗觸等例爾。雜集論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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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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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假立為見。故稱眼能見色。又識之於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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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出乍入。如鹿在網。猶鳥處籠。啄一捨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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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復始。無暫休息。識在根籠。亦復如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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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於耳。或在於眼。來去無定。不可執常。雖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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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定。相續不斷。何為不斷。以妙用無間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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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為色塵所縛。不得自在。若見一法。則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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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礙。不能圓通法界。是以金剛經云。若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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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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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嚴經云。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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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若交蘆。由塵發知者。即見分。因根有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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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相分。相見無性者。心境互生。各無自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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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立。由塵發知。境不自生。因根有相。二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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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倚。猶若交蘆。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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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斯即涅槃。但了了見無可見。即通法界。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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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涅槃。若了了聞無可聞。無可聞。即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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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聞即是涅槃。一切諸法。本來涅槃。以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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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妄見所隔。不知自識翻作無明。又首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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