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禅宗宗论与修心著述

宗鏡錄

宗鏡錄 · 宋 · 延壽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8, no.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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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實也。夫所緣緣義者。大小雖通。疎親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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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親則挾帶逼附而起。如鉗取物。似日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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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照親持。體不相離。疎則變帶仗託附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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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緣似質之狀。離相分之親。體不相收。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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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託。若如是了達。親疎不濫。方知心外無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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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法是心。或愚暗不分。則心境宛爾。深窮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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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始蕩情塵。細達見原。方明佛旨。四增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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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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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成增上緣義。釋云。謂若有法。亦是有體。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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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所執。有勝勢用者。謂為勝義。即有為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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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勝勢用。此用非是與果等用。但不障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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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餘法者。簡其自體。顯不同前所緣緣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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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或違者。顯與順違俱能為緣。與後生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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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緣。非前滅法。謂十因中。前九是順。第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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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亦是此緣故。問。增上緣約逆順有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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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都有幾種。答。古釋有四種。夫增上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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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簡遍計所執是無體法。須是有體法。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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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緣。即是依圓二性。皆是有體法。為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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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義。若無體法。即是我法等。全無體故。從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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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生。非增上緣。一順。如水土。與青草等順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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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緣。六波羅蜜行為佛果。為順增上緣。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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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與五果種子為順增上緣。二違。即如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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雹。與青草作違增上緣。又如智。與惑作違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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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即一念間智起時。惑便斷。即知一念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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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一念正與惑作違增上。便與二空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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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增上。三有力增上。亦名親增上。如五根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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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五識等。四無力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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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是無力增上。亦名疎增上。如燈焰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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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一切大地等法不礙此焰生。名疎增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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