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66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66b01
行相於境而轉。能取境者,且如眼根唯為見
T1562.007.0366b010366b02
色。若異此者,唯義相違,諸心心所唯應見
T1562.007.0366b020366b03
故。然心心所皆眼為門,汝執見體唯心非
T1562.007.0366b030366b04
所。又受想等諸心所法,領納取像造作等用
T1562.007.0366b040366b05
各各不同,不應唯見。既言唯見,明知是眼,由
T1562.007.0366b050366b06
此眼根唯能見故。如是眼用略有二種,一能
T1562.007.0366b060366b07
為門、二能見色。乃至意處,如理當知。故我所
T1562.007.0366b070366b08
宗,無違經失。又此契經更有別義,謂見方便
T1562.007.0366b080366b09
假說為門,世於方便說門言故。如世間說:我
T1562.007.0366b090366b10
依此門必當獲得如意財寶。即是我依此方
T1562.007.0366b100366b11
便義。世尊亦告手居士言:當依此門如法攝
T1562.007.0366b110366b12
眾。謂四攝事為攝方便。此說眼識為見方便,
T1562.007.0366b120366b13
眼由識持,能見色故;識是眼根,見方便故、見
T1562.007.0366b130366b14
依止故,假說名眼。此意說言,識為方便,眼能
T1562.007.0366b140366b15
見色,如餘經中了別色位,以眼是識所依性
T1562.007.0366b150366b16
故、隣近緣故,於眼根體假說識名。故契經
T1562.007.0366b160366b17
言:眼所識色。此中亦爾,觀照色位以識是眼,
T1562.007.0366b170366b18
隣近緣故、所依止故,於眼識體假說眼名,無
T1562.007.0366b180366b19
違經失。為捨外道我任持根,令能取境顛倒
T1562.007.0366b190366b20
執故,如是假說,令彼梵志了識持根能取自
T1562.007.0366b200366b21
境,非我持故。若爾,應說眼識為門唯為見色,
T1562.007.0366b210366b22
不應說識,勿彼外道執我能見,謂所執我以
T1562.007.0366b220366b23
識名說,世間多執識為我故。若說為眼,即知
T1562.007.0366b230366b24
眼識眼為所依,定非是我。我體常住,定無所
T1562.007.0366b240366b25
依;聞說有依,我想便息。又避餘過不應說識,
T1562.007.0366b250366b26
謂經當說:以意為門唯為了法。若說識者,即
T1562.007.0366b260366b27
定應說意識為門。若作是說,便不應理,以即
T1562.007.0366b270366b28
意識能了諸法,非餘意了識為方便。豈不說
T1562.007.0366b280366b29
意亦有斯過,謂如說眼為門,即知是眼識為
T1562.007.0366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