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2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66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66b01

行相於境而轉。能取境者,且如眼根唯為見

T1562.007.0366b01
0366b02

色。若異此者,唯義相違,諸心心所唯應見

T1562.007.0366b02
0366b03

故。然心心所皆眼為門,汝執見體唯心非

T1562.007.0366b03
0366b04

所。又受想等諸心所法,領納取像造作等用

T1562.007.0366b04
0366b05

各各不同,不應唯見。既言唯見,明知是眼,由

T1562.007.0366b05
0366b06

此眼根唯能見故。如是眼用略有二種,一能

T1562.007.0366b06
0366b07

為門、二能見色。乃至意處,如理當知。故我所

T1562.007.0366b07
0366b08

宗,無違經失。又此契經更有別義,謂見方便

T1562.007.0366b08
0366b09

假說為門,世於方便說門言故。如世間說:我

T1562.007.0366b09
0366b10

依此門必當獲得如意財寶。即是我依此方

T1562.007.0366b10
0366b11

便義。世尊亦告手居士言:當依此門如法攝

T1562.007.0366b11
0366b12

眾。謂四攝事為攝方便。此說眼識為見方便,

T1562.007.0366b12
0366b13

眼由識持,能見色故;識是眼根,見方便故、見

T1562.007.0366b13
0366b14

依止故,假說名眼。此意說言,識為方便,眼能

T1562.007.0366b14
0366b15

見色,如餘經中了別色位,以眼是識所依性

T1562.007.0366b15
0366b16

故、隣近緣故,於眼根體假說識名。故契經

T1562.007.0366b16
0366b17

言:眼所識色。此中亦爾,觀照色位以識是眼,

T1562.007.0366b17
0366b18

隣近緣故、所依止故,於眼識體假說眼名,無

T1562.007.0366b18
0366b19

違經失。為捨外道我任持根,令能取境顛倒

T1562.007.0366b19
0366b20

執故,如是假說,令彼梵志了識持根能取自

T1562.007.0366b20
0366b21

境,非我持故。若爾,應說眼識為門唯為見色,

T1562.007.0366b21
0366b22

不應說識,勿彼外道執我能見,謂所執我以

T1562.007.0366b22
0366b23

識名說,世間多執識為我故。若說為眼,即知

T1562.007.0366b23
0366b24

眼識眼為所依,定非是我。我體常住,定無所

T1562.007.0366b24
0366b25

依;聞說有依,我想便息。又避餘過不應說識,

T1562.007.0366b25
0366b26

謂經當說:以意為門唯為了法。若說識者,即

T1562.007.0366b26
0366b27

定應說意識為門。若作是說,便不應理,以即

T1562.007.0366b27
0366b28

意識能了諸法,非餘意了識為方便。豈不說

T1562.007.0366b28
0366b29

意亦有斯過,謂如說眼為門,即知是眼識為

T1562.007.0366b29